关于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4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比萨卷,涉及我区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比萨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4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泽旺食品配送中心经营的比萨卷(生产者名称: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9-04;规格型号:95g/袋;商标:脆爆虎)进行抽检,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2020年9月4日生产的比萨卷(生产者名称: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9-04;规格型号:95g/袋;商标:脆爆虎)经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杆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比萨卷2箱(80袋/箱)零10袋,出厂检验10袋,销售2箱(召回1箱)。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127.5元,违法所得2.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比萨卷产品1箱(生产者名称: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9-04;规格型号:95g/袋;商标:脆爆虎)。2、没收违法所得2.34元;3、罚款10000元。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标题: 关于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内容摘要: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4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比萨卷,涉及我区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比萨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4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泽旺食品配送中心经营的比萨卷(生产者名称: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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