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3日讯 新城控股近期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对利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现金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补充披露。
利润方面,2018年新城控股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8.09亿元,同比增长209.02%,占归母净利润的26.78%。上交所要求新城公司补充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公司利润快速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年报显示,2018年7月,新城控股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将持股49.51%的青岛卓越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和持股50.50%的义乌吾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通过收购许昌市昱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昱恒)1%股权和进行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持股32.38%的许昌昱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合营企业转子公司带来了6.77亿元投资收益,占公司2018年归母净利润的6.45%。对此,上交所追问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具有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约定、是否存在期限约定或相关违约条款;上述协议约定和少量股权变动能否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现控制,是否存在通过收购少量股权或签署相关协议,变更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以调节利润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新城控股2018年年报显示,多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合(联)营企业未被纳入合并报表。上交所要求说明是否有调节利润的考虑。
年报显示,新城控股2018年资本化利息支出为88.50亿元,同比增长428.99%;资本化利息支出金额分别占总利息支出和归母净利润的94.58%和84.36%,相较2017年的77.45%和27.75%有较大幅度上涨,要求说明会计处理依据。
此外,新城控股还有合计448.68亿元的多笔其他应收款,其中应收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欠款方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超过一年,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0.1%或1%,计提比例明显偏低。上交所要求说明坏账计提比例确定依据。
与关联方、合作方的资金往来方面,年报显示,新城控股应付间接控股股东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计息款项为22.22亿元,利率水平为8%,高于贷款基准利率,且高于公司2018年度6.47%的平均融资成本;其他应付款479.22亿元,同比增长33.50%。其中应付关联方款项和应付少数股东款项占比较大。其他应收款453.26亿元,同比增长58.93%,其中应收关联方款项、应收少数股东款项和应收房产合作方款项占比较大。
对此,上交所要求披露具体情况,包括关联方借款利率高于平均融资成本的原因,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存在大额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和主要业务背景,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公司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新城控股预付款项为146.34亿元,前五名预付款项余额合计44.34亿元,占比30.30%。上交所要求新城控股补充披露前五大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方、交易背景,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现金流方面,新城控股近三年以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和均为负值,2016-2018年的金额分别为-6.10亿元、-102.41亿元和-161.96亿元。根据上交所问询函,公司需补充披露各细分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现金流情况,以及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紧张的主要原因;
此外,截至2018年末,新城控股的货币资金454.09亿元,同比增长106.90%,其中银行存款占比88.10%;同时,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合计259.39亿元。上交所要求其披露在以银行存款为主体的货币资金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利息收入由2017年的1.54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1.87亿元,增幅仅为21.43%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