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2019年第56、57号),涉及达州市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2020年3月16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达州市通川区佳乐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由达州市香王瓜籽厂生产的白味瓜子、世财焦糖瓜籽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683330411;产品名称:白味瓜子;生产日期:2019-8-11;标称生产企业为:达州市香王瓜籽厂,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683330408;产品名称:世财焦糖瓜籽;生产日期:2019-09-17;标称生产企业为:达州市香王瓜籽厂,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数量67公斤;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80.07元(大写:壹佰捌拾元零柒角);
(2)罚款19500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导致该两批次瓜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原料存放时间过长密封不严造成。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按先进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控制物料,同时包装密封好。
达川区局已于2019年10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达州市通川区佳乐平价超市从达州市香王瓜籽厂进购白味瓜子10千克,销售8千克,库存2千克,已下架封存2千克;进购焦糖瓜籽5千克,销售5千克。销售上述两种抽检不合格瓜子共计获利62元。该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 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于2020年1月0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2元(陆拾贰元)
(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3. 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该公司购进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随货验收留存了生产企业资质、出库单、出厂检验报告等手续。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局已于2019年10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成都鹃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鹃艳牌红油郫县豆瓣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4613;产品名称:鹃艳牌红油郫县豆瓣;规格型号:500 克/瓶;生产日期:2019-09-11,标称生产企业为:成都鹃艳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文章标题:【晚间新闻资讯: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food/91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