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简称“新九条”),这是继去年10月2日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之后,再次针对生猪生产出台的专项政策措施。
江苏省是生猪生产和猪肉消费大省。去年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地推动生猪生产止跌回升、恢复发展,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价格基本平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更快更早更有力有效释放养殖场(户)生产潜能,此次新政涵盖了财政、土地、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强化了责任落实、督查推动的行政措施,共计九条。
“新九条”首先将2020年全省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13个设区市,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县级落实到乡镇和养殖场。首次提出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设区市前三名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财政支持政策力度更大。一是对年出栏商品肉猪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重奖。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规模猪场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超过1万头的,有一头奖一头,据实奖励。要求地方政府对万头以下猪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二是加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力度。一方面,扩大养殖场(户)贷款财政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将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另一方面,提高贷款贴息率,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贷款,在原有不超过2%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三是更大力度扶持种猪生产。明确规定对从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奖补。省财政对苏北5市给予每头700元奖补,对苏中3市、苏南5市分别给予每头500元、400元的奖补,同时要求苏中3个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再各奖补100元,苏南5个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再各补200元和100元。种猪需具备以下条件: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场购进,且应提供种猪系谱资料,有产地检疫证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
对生猪养殖用地政策提出做到应保尽保要求。一是重申了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二是出台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的政策,并明确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明确由县级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明确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三是出台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的政策,更大力度拓展养殖空间。四是要求各地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区域,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中安排一般农用地,配套建设生态循环型生猪养殖场,并将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要求优化生态环境管控,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明确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如需对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重申了对非禁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猪场,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要给足合理过渡期,并按照“拆一补一”原则落实异地搬迁。此外,提出加快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生猪生产环评管理服务、严格依法监管畜禽粪污处理的工作要求。
要求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强调要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养殖场主体责任,提出推行动物防疫“网格化”管理、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大核心技术培训与指导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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