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659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出食品农兽药残留、污染物超标问题。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特易购商业(浙江)有限公司宁海兴宁中分公司销售的溪田大黄鱼、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嘉禾花园购物中心销售的黑鱼均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融易新媒体,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
还有,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黄世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检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义加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在产蛋鸡中禁用,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猪肉中最高残留量为100μg/kg。
3批次样品检出污染物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污染物超标。其中,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宁波)有限公司鄞州桑田路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北海风味鱿鱼丝、桐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烤鱼片均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不得超过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凯颖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凤台县龙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制小麦粉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是常见的污染粮食的霉菌毒素之一,严重影响人的健康。在体内可能有一定的蓄积。摄入被污染的食物后,会导致厌食、呕吐、腹泻等症状。《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在小麦粉中的限量为≤1000/μ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宁波、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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