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力指导下,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及其牵头的市场管理和供应保障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防控药械等价格、野生动物交易、食品等生活物资质量安全、药械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月1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案件26起,其中,打击哄抬口罩价格案17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2起、哄抬食用农产品价格案2起、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案1起、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4起。联合林业和公安等部门查办野生动物违法案件9起,收缴涉嫌违法的野生动物冻体、活体、实物、死体等809件只,刑事拘留5人。为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震慑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的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宁远县新百家商贸有限公司杨家岭分公司涉嫌哄抬物价销售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月26日,融易新媒体,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宁远新百家商贸有限公司杨家岭分公司涉嫌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调查显示该单位出售的蔬菜从2020年1月26日9时17分至10时14分,涨价幅度从41.65%至303.53%不等,期间违法销售蔬菜金额为6623.2元。至案件调查时止,当事人已主动10倍赔偿消费者上述蔬菜的消费金额。宁远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623.2元人民币;2、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计人民币33116元整;共计罚没人民币39739.2元。
案例二、祁阳县光明中南新农村大药房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祁阳县光明中南新农村大药房于2020年1月24日以单价30元/个购进KN95防护口罩125个,以40-50元/个的零售价销售。在应急响应级别提升为I级响应的背景下,该药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三、祁阳县羊角塘镇张某、黄某涉嫌不法网上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27日上午,据群众投诉,祁阳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县二级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民警突击检查了位于祁阳县羊角塘镇复兴社区的一处不法网上经营野生动物窝点,现场查获河麂冻体10只、野猪冻体1头、竹鼠冻体10只、野兔冻体57只以及鸟类冻体17袋约200余羽,鳄鱼龟活体8只、草龟活体2只。涉案物品及当事人张某、黄某已被祁阳县森林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四、道县农贸市场刘某涉嫌不法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27日,由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县森林公安、道县林业局及道县电视台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该县农贸市场一家名为“道县刘运兴水产品经营店”的仓库内,查获大量活竹鼠、虎纹蛙及冷冻撬笼猪(音译)。其中,活竹鼠78公斤(含塑料桶),虎纹蛙50公斤,冷冻撬笼猪100公斤(34只),上述涉案物品已由森林公安和林业局依法进行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五、零陵区君康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销售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1月26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发现,君康大药房在重大疫情期间擅自哄抬价格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购进价9元/包,售价19元/包,共销售200包,获利18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六、零陵区周某、蒋某利用微信涉嫌无照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6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发现,周某、蒋某利用微信在网上哄抬物价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其中,周某将购进价25元/包的口罩以50元/包的价格销售4包,获利100元;蒋某将购进价19元/包的口罩以35元/包、37.5元/包、50元/包不等的价格共销售18包,获利420元。案件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七、东安县好客来生活超市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文章标题:【晚间新闻资讯:永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一批典型案例】,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food/72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