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共17大类食品133批次食品,共检出2批次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杂多县口口香饺子馆销售的油条,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铝作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的重要成分,经常会添加在食物中作为膨松剂或稳定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的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铝有一定的慢性毒性,经常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在体内可造成铝的蓄积,轻者会使食欲减退,融易新媒体,引起贫血,重者会表现为神经毒性,使人运动失调、记忆力衰退等。
还有1批次 海西州天峻县赵平菜铺销售的韭菜,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1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检验机构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1
杂多县口口香饺子馆
杂多县新城区
杂多县口口香饺子馆
杂多县新城区
青海
油条
计量销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3.08×10² mg/kg||≤100 mg/kg
2019/8/20
餐饮食品
2019年第44号
2019.11.8
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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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平菜铺
天峻县蔬菜市场
青海
韭菜
散装称重
毒死蜱|1.49mg/kg|≤0.1mg/kg
2019/7/31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4号
2019.11.8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抽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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