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社会热点事件: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围绕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以及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行动。为巩固整治效果,强化警示教育,现集中曝光一批关注度较高、代表性较强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某全(长沙市开福区李某全小吃店)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19年5月17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沙市开福区李双全小吃店进行日常抽检,其中抽检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为707mg/kg(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


  经查:2017年11月当事人接手该小吃店,跟原店主简单学徒4天后开始自主经营,抄录了油条配方(20斤面粉,加入5.6两矾盐、1.6两的膨松剂、6两小苏打及4.6两白沙糖等)。当事人接手该店后一直使用上述配方制作油条,直到抽检不合格才停止使用。


  2019年10月22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依法判处李某全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000元。


  案例二


  黄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9年7月25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投诉,反映尚双塘地铁口往南200米处的红路灯路口一售卖卤制品的摊贩,不法添加亚硝酸盐。该局立即组织现场检查,发现一标识“常德鸭霸王”的流通餐车,车内查见1小桶卤水以及卤毛豆、卤藕片、卤鸡翅等9种卤制品。经检验,除卤毛豆外,卤水及其余卤制品均检出亚硝酸盐,检测值6.2mg/kg至49mg/kg不等。


  经查:黄某从2019年2月下旬开始制作卤菜,其在卤水桶内添加亚硝酸钠,一般2天添加一次,每次添加少量,未经过称量称重。


  2019年9月29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


  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19年5月8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F栋506号冷库开展现场检查,在01号格发现25袋蛇皮袋装的猪脚,没有任何标签标识。


  经查:上述猪脚为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经营部所有。2019年5月4日,该经营部从一陌生男子处,购进25袋猪脚(12公斤/袋),合计300公斤,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上述猪脚无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2019年7月16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脚300公斤,融易新媒体,并处115000元罚款。


  案例四


  湖南某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案


  2019年3月15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依法查明:湖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取得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15日,未申请换发或取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当事人从湖北来凤腾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济南立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购进“2、3-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等食品添加剂共计970kg。当事人将购进的上述食品添加剂经自行检验合格后,按照5 kg /瓶、1kg /袋或1kg /瓶的规格进行分装,张贴自行印制的食品添加剂标签后进行销售,共销售了999 kg(后召回29 kg)。该案货值金额共118850元,违法所得6473.4元。


  2019年7月23日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6473.4元及违法生产用的工具,并处356550元罚款。


  案例五


  宁乡县玉潭镇某蛋糕店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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