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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监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严厉打击(2)

2024-05-27 03:37:21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各地级以上市食药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4年广东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

  (六)强化抽样监测。组织对养殖环节、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围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十大攻坚行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重点,加大对鸡肉的抽检频次;开展延伸性抽检监测,融易新媒体消息,将抽检工作延伸至生产经营全过程,结合专项整治适时调整抽检任务,排查并解决行业性风险。同时围绕近年监管发现的“两超一非”、动物源性成分和兽药残留等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设定检测项目,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风险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跟踪整改。要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生产经营者针对检查与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要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风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办一批。(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省食安办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汇总梳理群众举报投诉、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明确治理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专项整治(5—11月)。各地食安办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和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专项行动有效确定。省食安办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下级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简单化、不到位等情况。

 

  (三)总结进展成效(11—12月)。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建立肉类产品可行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食安办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行动成果、形成合力,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的地区和部门,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确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揭秘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紧紧扭住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四)强化行刑衔接。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请各市食安办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员信息报送省食安办,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广东省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2)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亮点和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

 

  省食药安办(省市场监管局) 刘捷,020-38835640;

 

  省公安厅金裕鹏,020-83111057;

 

  省农业农村厅廖文华,020-3728834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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