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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监局关于对《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2)

2023-11-29 07:35:01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为规范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化解能力,维护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

  第十三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风险信息来源、内容等进行核实,及时将采集的风险信息上报省局,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需要采取预处置措施的要同时实施,以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四条  省局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处理,组织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经研判需要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侦查核实的,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侦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场检查、综合执法等手段及时处置风险。

 

  第三章  风险监测

 

  第十五条  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采集、检验检测和分析,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

 

  第十六条  风险监测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行政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风险监测建议。

 

  第十七条  以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优先纳入风险监测计划:

 

  (一)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

 

  (二)涉及的量大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

 

  (三)涉及行业性、区域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可能导致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相关部门公告或者社会反映有质量安全问题的;

 

  (六)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需要的;

 

  (七)其他需要优先纳入的。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采集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预判,认为有必要的,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通常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以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机构。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指定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风险监测活动。

 

  (二)技术机构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产品现状分析与检验检测的必要性;检验检测项目和依据、抽样方式和数量、检测要求,费用预算、时间进度安排、技术机构资质和能力等内容。

 

  (三)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完善方案。

 

  经确定的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报下达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实施。

 

  (四)市场监管部门向承检机构下达任务。

 

  (五)风险监测样品主要从流通领域购买,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的样品、向社会征集样品等方式获取。向社会征集样品的,应征得样品所有权人同意 ,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检验检测按照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进行。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检验结论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内国外公认的科学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的,以及对产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指标项目进行检测的,检验结论不作判定。

 

  (七)承担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应按照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提交风险监测报告,并对其出具的风险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八)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组织实施风险监测的市场监管部门。

 

  第四章  风险研判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工作结束后,根据需要,由省局或省局指定省风险监控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各地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预警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风险研判。内容包括:

 

  (一)产品质量风险成因;

 

  (二)本省企业产品质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产品风险隐患可能产生的危害;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五)确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

 

  (六)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  根据风险研判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风险评估听证会,听取消费者、企业、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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