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郫县”豆瓣竟要上万元“一瓶”?

  由于商标权屡屡被挑战,知名辣椒酱品牌“老干妈”曾注册过近200个商标,围绕核心品牌“老干妈”修筑了一条商标“护城河”。


  今天,我们来讲讲另一个知名品牌“郫县豆瓣”的维权案例。


  2019年下半年至今,北仑法院受理郫县豆瓣系列侵权案件29件,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北仑多名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目前,该系列案件均已圆满解决,7个判决,22个和解撤诉,侵权者赔偿原告六千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



  ”法官,我卖的是‘鄣县风味豆瓣’,不是‘郫县豆瓣’啊。“


  法庭上,被告某超市的经营者王某连连“喊冤”,声称自己没有构成侵权。


  郫县豆瓣因其麻辣鲜香等特点,颇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也成为很多家庭的必备佐料。小超市、食杂店多出售豆瓣酱,可披着“郫县”外衣的假货并不少见,“鄣县”“郸昙”“郫县风味”等标识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那王某在法庭上的辩称能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


  被告出售的豆瓣酱商品标贴上显著标示了“鄣县豆瓣”四字,“风味”二字竖排在“鄣县”与“豆瓣”之间,且字体明显小于“鄣县豆瓣”,就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来说,被突出使用的“鄣县豆瓣”是最显著的部分。


  而且,融易新媒体,“鄣县豆瓣”与“郫县豆瓣”商标相比,四个字中有三个字相同,“鄣”字字形又与“郫”字近似,在所用字体趋同的情况下,进一步加深了两者的近似程度。


  “鄣县风味豆瓣”与“郫县豆瓣”对比图

 

  ”法官,‘鄣县’本身也是注册商标!“


  法院虽认定被告提交的“鄣县”系注册商标的证据,但认为涉案商品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与刻意凸显的“豆瓣”两字连用,导致整体视觉效果与原告“郫县豆瓣”商标较为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认定构成近似商标。



  ”法官,我也不是故意卖假货的,要赔偿也要找生产厂商啊。而且我们获利仅仅几块钱,原告要求的上万元赔偿,实在不公平!“


  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后,王某又辩称自己也是被误导了,不是故意侵权的。那么,只要存在售假行为,就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实,《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但要适用该条款,销售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销售者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正常的认知能力下,不能发现所销售的是侵权商品。


  其次,销售者的进货渠道和进货方式要合法。销售者应提供侵权商品的获取途径、获取方式,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


  再次,销售者应该说明提供者。销售者应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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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由于商标权屡屡被挑战,知名辣椒酱品牌“老干妈”曾注册过近200个商标,围绕核心品牌“老干妈”修筑了一条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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