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

  食品伙伴网讯 2020年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


  其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8日国内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06条意见,其中18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222条因所提意见依据不充分或不属于本次修订任务范畴而不予以采纳。相对于上一版的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如下。


  (一) 食品中铅限量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马铃薯、酱腌菜、蜜饯、藻类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


  (二) 食品中镉限量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海蟹及虾姑、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三) 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


  根据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该指标修改为: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皆为 0.4 mg/kg,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仍为 1.0 mg/kg。


  (四) 奶油、无水奶油分类的调整


  根据反馈意见,将奶油、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


  (五) 香辛料油分类的调整


  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伴随分类调整,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 1.5mg/kg改为 0.08mg/kg;将增加总砷 0.1mg/kg 的限量要求,以及苯并[a]芘 10 μg/kg。


  (六) 其他修改内容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起草组还根据反馈意见,完善了个别食品类别名称描述以及某些脚注的表达,并且删除了附录 A 糙米后的食用米糠注释、调整了色稻米在标准分类中的层级。


  食品伙伴网提醒广大食品企业,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意见,密切关注标准的制修订动态,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到食品论坛参与技术讨论,食品伙伴网会汇总网友的意见统一提交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会逐步将这次征求意见的标准进行深入解读,敬请关注。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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