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岛蔚洋和悦海产品坊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2019年11月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岛蔚洋和悦海产品坊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长岛蔚洋和悦海产品坊先后购进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长岛鹰虾酱”30瓶,货值金额735元。长岛蔚洋和悦海产品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岛蔚洋和悦海产品坊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2.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饮用水案
2019年10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饮用水。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处以没收未经许可生产的桶装饮用水220桶;罚款50000元。
3.天境昆嵛岩寿泉(山东)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销售饮用水案
根据投诉举报,2020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恒祥路7号水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天境昆嵛岩寿泉(山东)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在高新区恒祥路7号擅自加工灌装饮用水,且在恒祥路7号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天境昆嵛岩寿泉(山东)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境昆嵛岩寿泉(山东)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加工灌装的一次性桶装水和用于违法加工灌装饮用水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人民币50000元。
4.刘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0年3月,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永达街901号(山东邦捷工业园内)第一排楼房西头厂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在该场所内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和配送服务。经查,刘某从2019年11月份开始无证从事餐饮服务,并先后给多家企业提供配餐服务。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福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刘某处以罚款10000元。
5.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好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融易新媒体,2020年2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好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若干。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好成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好成超市处以警告;没收东西巧克力吸管饮料等149盒(袋、块);没收违法所得502.06元;罚款20000元。
6.海阳市新源调味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食用小苏打的执行标准、生产者内容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案
根据案件查办线索,2019年12月,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海阳市新源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海阳市新源调味品有限公司擅自对购进的大包装小苏打进行分包装,且未在产品包装上如实标识,产品包装上标示食用小苏打的执行标准、生产者内容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海阳市新源调味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阳市新源调味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40元;没收涉案小苏打295袋;罚款5000元。
7.莱阳市张三小吃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根据检察建议书,2019年6月,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莱阳市张三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莱阳市张三小吃店在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网络订餐服务。莱阳市张三小吃店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莱阳市张三小吃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2.74元、罚款5000元。
8.烟台纳源水产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盐渍海带叶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纳源水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烟台纳源水产有限公司累计生产销售铅含量超标的盐渍海带叶30kg。烟台纳源水产有限公司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纳源水产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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