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生的重大新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加工鸡蛋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2)

  (三)清洗消毒禽蛋外壳。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禽蛋类等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时应将鸡蛋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鸡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盛放或加工制作蛋类原料、畜肉类原料及禽肉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四)加工含蛋类食品


  1.未清洗鸡蛋不得存放于烹调区或烹调操作台。如鸡蛋混合搅拌后备用,宜用清洁用品封存后并冷藏在8℃以下,以避免沙门氏菌和其他细菌滋长、防止蛋液变质。混合搅拌而成的蛋液应尽快用完,存放期间不宜在蛋液中添加新鸡蛋。


  2.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避免生鸡蛋与其他食物交叉污染。


  3. 学校、托幼机构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供应生鸡蛋或未经彻底煮熟的蛋类食物作为即食食品。不得使用生鸡蛋直接配制即食食品,如果制作不需要热处理的含蛋类食物,如即食甜品、意大利芝士蛋糕和蛋黄酱,必须选用达到消毒杀菌效果的预包装蛋浆、蛋黄酱等蛋类制品(已于包装或入瓶时经过巴氏消毒等)。



  4.需经烹煮或翻热鸡蛋或含蛋等食物,必须彻底加热,温度达70℃以上,鸡蛋应彻底煮熟至蛋黄和蛋白完全凝固。


  (五)含蛋类食品展示和售卖


  1.热食类的含蛋类食物于常温下,制作完毕至食用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2.冷食类的含蛋类食物,如含蛋黄酱的三文治应在8℃以下冷藏展示,贮存的冷藏柜不宜用来存放其它食品,以避免交叉污染。按照制成的先后顺序销售,并尽快出售或食用,鼓励提供现场复热服务,如发现变坏或怀疑受污染,应停止供应。


 

  本指引编制依据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2018 年第12号)


  2.《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3.《GB21710-2016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4.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5.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业界咨询论坛-适当处理鸡蛋以减少微生物风险》(2019)


  6.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风险评估研究(食物微生物)-含生或轻度烹制鸡蛋的食物沙门氏菌的情况》(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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