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头条新闻:新疆曝光19批次不合格食品,餐饮食品占不合格总数的八成多

  食品伙伴网讯 4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84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16批次,占不合格总数是84.2%;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

 

  餐饮食品不合格16批次,涉及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

 

  餐饮食品不合格16批次,涉及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餐饮具不合格15批次,分别为奎屯大河宴鱼馆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博乐市大河宴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博乐市八楼客啃蹄花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博乐市舌尖记忆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博乐市香吧拉拌面馆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美居物流园L座1层18号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洪七公吃串串美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美居物流园L座L1-16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烤无极烧烤店经营使用的密胺复用餐具,阿勒泰市鲁冰花饺子城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陶瓷),阿勒泰市香飘边疆乡村馕坑肉店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密胺),博乐市放牛记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博乐市麻辣盛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昌吉市渝鸿宽窄巷老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阿勒泰市巴门焱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密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克苏市皇冠美食城经营使用的餐盘,阿克苏市全牛馆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碗,昌吉市渝鸿宽窄巷老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为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饮具,容易使人腹泻。

 

  还有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晶水路店销售的熟香肠(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中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昌吉市浏侠便利商行销售的黄豆芽,塔城市小宋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刘师傅禽蛋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保果灵,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会在人体内累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文章标题:融易头条新闻:新疆曝光19批次不合格食品,餐饮食品占不合格总数的八成多,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food/102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