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则老鼠仓案被宣判,这一次的当事人邹翔,为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新近披露了一则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的判决书。根据这则判决书,案件当事人邹翔为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在诺安基金任职期间,其利用管理操作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弟,进而指使其弟进行趋同交易,获利超2300万元。
此外,邹翔还犯下行贿罪等罪名,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445万元。
涉及此案的为诺安旗下的诺安先锋A.天天基金网的数据显示,成立于2005年的诺安先锋A,自成立以来收益975.83%,当前规模42.96亿元。当前该基金基金经理为杨谷和张堃,自2020年4月至今任职回报为82.49%。
近年来,监管层严厉查处证券犯罪案件,向市场明确传递“零容忍”的信号。包括老鼠仓等乱象,都是监管层历年来关注和打击的重点,这在多次重磅发文中也均有提及。
伙同兄弟搞“老鼠仓”,大赚2355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关于邹翔、邹凡涉及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详细剖开了这则老鼠仓始末。
公开信息显示,邹翔曾先后任职于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华夏基金、大通证券、中金公司、诺德基金、申万巴黎基金。
邹翔的基金管理经验总计约7年半时间,在加入诺安之前,曾有三段基金经理任职经历,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任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0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任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3月邹翔加入诺安基金,任公司成长基金组投资总监;2010年10月起任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其在诺安仅管理过诺安先锋一只基金,在任职4年半左右时间,其任职回报为13.02%。
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根据判决书信息,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在担任诺安基金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操作“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弟弟邹凡,进而指使邹凡利用实际控制的“邹凡”“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
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经公安部指定管辖,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调查,同年4月24日邹翔、邹凡主动投案。
据邹翔的供述,二人会通过电话、微信、聚会等多种方式,就股票投资进行交流。邹翔会就其掌握分析的股票情况、业务进展等向邹某进行股票推荐,并建议其买入或卖出相应股票。而邹某基于对其信任及长期的默契,会听从邹翔的建议进行证券交易。邹某买卖股票盈利后会分给邹翔部分。
据沪深交易所分别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趋同汇总表,“邹某”的私人证券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的股票共43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20只,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约2.18亿元;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7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3只,占比42.86%,趋同交易额19.87万元。“田某”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53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34只,占比64.15%,趋同交易额约1.99亿元。
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罪加一等
针对邹翔、邹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部分,重庆一中院认定:判处邹翔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万元;判处邹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55.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不过,除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邹翔犯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邹翔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为谋求在调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通过唐某请托该案承办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总队五支队支队长王某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
王某接受请托后,多次与邹翔商量如何降低涉案金额、泄露案件资料及案件办理情况。
为此,邹翔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13次单独或委托唐某送给王某共计350万元。另外,中间人唐某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总队退休人员,融易新媒体,邹翔送给其80万元现金。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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