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以下为全文:
《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二是要求各地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保证发热患者的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预防交叉感染。三是要求各地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四是要求各地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落实感染防控基本要求。五是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对陆路边境口岸等地区优先支持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六是要求各地和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七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同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现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
二、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
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发热门诊定时消毒,所有人员均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防护。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做好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
各地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的目标。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上预约诊疗时,有效识别“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
四、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
文章标题:【今日新闻头条: 国务院:13日起各省份于每日12时前上报前一日核酸检测情况】 内容摘要:4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 ... 免责声明:智达快讯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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