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林军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9号)。本案系一起新三板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价减持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件。2015年至2016年,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军为减持定增认购的股票,组织数名公司高管操纵本公司股票,造成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投资者、做市商跟进购买。林军等人减持7329万股,获利2.9亿元。操纵股价破坏新三板市场定价功能,误导投资者决策,是证券法规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新三板市场各类操纵行为,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
十六、张郁达、张晓敏操纵市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7号)。本案系一起新三板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虚构利好信息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7年,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奔腾集团)实际控制人张郁达及其配偶张晓敏,通过公司配合发布虚假收购信息等方式,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本案的查处表明,融易新媒体,证监会密切监控全市场各类异常交易,对于恶性操纵市场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十七、孙洁晓等人内幕交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9号)。本案系一起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兴精工)在筹划收购CALIENT Techologies,Inc.过程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及董事郑海燕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不法买入春兴精工股票合计2.75亿元。本案表明,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证监会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十八、袁志敏等人内幕交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3号)。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袁志敏联合他人,在公司依法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前不法买入金发科技股票合计1500万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聚焦主业,远离内幕交易等违法红线。
十九、上海熙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3号)。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老鼠仓”典型案例。经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熙玥)投委会集体决策,2015年1月至3月,上海熙玥实际控制人邓二勇使用“竺某英”证券账户与公司担任咨询顾问的“熙玥1号”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获利495万元。案件警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人之托应忠人之事,高度自律,恪守诚信操守。
二十、丰利财富挪用基金财产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3号)。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典型案件。2015年9月,私募基金管理人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利财富)发行的私募产品“长安丰利24号”跌破止损线。为恢复交易,丰利财富伪造文件和印章,挪用其它两只私募产品共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本案表明,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产品,保护持有人利益,私募基金也不例外。
文章标题:【今日新闻消息: 触目惊心!黑幕重重! 2019年证券市场20起典型违法案例曝光(3)】 内容摘要:十五、林军操纵市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9号)。本案系一起新三板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价减持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件。2015年至2016年,广西 ... 免责声明:智达快讯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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