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证监会:创业板将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新增市值退市指标(2)

答:为配合新修订《证券法》的实施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工作,近日我会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指导思想。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要求保荐机构配合证券交易所审核,相应调整上市保荐等安排。

二是强化发行人责任。细化和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提升保荐工作质量。

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明确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四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保荐业务人员的管控等,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五是加大对保荐机构的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内部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加大对保荐业务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五、问: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融易新媒体,是对发行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第一道防线。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证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持续提高,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越来越重要。近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第26次会议指出,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本次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保荐项目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一是完善履职要求,强化保荐职责。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完善辅导、推荐、持续督导等事项的规定,指导保荐机构充分履责。强化保荐业务内部控制要求,加大机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尽职履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强化廉洁从业、反洗钱等要求,着力净化行业生态,为保荐业务的规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提升保荐效能。坚持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业务工作的义务,从源头上提升保荐工作质量。明确保荐机构作为组织协调人,对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保荐机构聚焦主业、恪尽职守、提高效能。细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注册制改革,明确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监管职责,形成高效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扩大惩戒对象范围,将保荐机构全体项目人员、各级责任人员均纳入违规惩戒范围,做到“应问尽问”。补充完善违规问责情形,建立信息披露质量与保荐业务资格挂钩机制。增加监管措施类型,强化经济约束,提高监管威慑。加大惩戒力度,扩大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的适用范围,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六、问: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有什么重要变化?

答:为建立更加符合注册制要求的高效并购重组机制,本次改革对重组制度做了调整、优化。

一是强调并购重组要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改革通过制度安排,提出并购标的要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就是立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持续推动强强联合或者上下游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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