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疾病的克星‘只是消毒产品,康都健抑菌液当真可改善各种妇(3)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并且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说完产品本身,再来看看产品成分,公众号“康都健代理”还曾在《私护抑菌液38种主要成份解析》中指出这款产品所含的多个成分分别具有抗癌、抗肿瘤等多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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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眼下,在一些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和经销商发布的朋友圈中,各种案例仍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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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公众号“上海卫生健康监督”也在《千万别买宣称包治妇科百病的消字号“神药”!》的报道中明确提醒消费者:一些不法商家抓住了患者贪图方便不想去医院看病而又要解决私处不适的急需,把抗(抑)菌制剂伪装成药品来售卖。个别产品违反了国家法规规定,是违法产品,绝对不能购买!如果把具有抑菌作用的消毒产品当作药品来治疗妇科疾病不仅不能治疗疾病,而且还将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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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生产企业广州元汉药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该公司还曾遭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罚的原因也和该产品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有关。据爱企查显示,广州元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量化适用标准》第57项的裁量因素和裁量标准,其违法行为裁定为一般,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4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卫传罚﹝2020﹞1900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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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妇科疾病的克星‘只是消毒产品,康都健抑菌液当真可改善各种妇(3)

内容摘要: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并且根据《广告法》第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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