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聊天截图显示,进入2021年之后,鹿马股票的投资者不乏其人。
“四板”上市,骗局屡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通过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以原始股的名义诱惑群众投资。而这些企业公开推销原始股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因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私募股权不能向非特定对象也就是公众公开推广和销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在过去这些年间,屡次上演的原始股骗局在“四板”挂牌企业当中尤为集中,对此,投资人们需要对投资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目前,一些公司以即将上市为噱头,利用“原始股”为幌子虚假宣传,以传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异地实施违法行为,使投资者难辨真伪。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在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答中国政府网问中指出:“近年来,在市场整体发展出现好转势头,投资者信心逐步回升的情况下,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此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证券活动在各地都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证券法明确了非法发行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行为特征未作具体规定。一些不法公司或个人常常以股东转让股份不属于发行股票为幌子,向社会公众兜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代理产权转让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推销所谓的“原始股”,对这些行为的处罚适用,需要明确相应的政策界限。”
后 记
针对目前市面上名目花样翻新、令人眼花缭乱的原始股骗局,中国证监会早就提醒过投资者应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当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时,可向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当地监管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妥善收集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投资者已经发现自己被骗,面临的实际情况符合《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中国证监会建议,投资者可在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时间等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选择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挽回损失。但在维权之前,要掌握发行公司、相关股东或中介机构的有关状况,若其为“皮包公司”、“空壳公司”或“挂名股东”,则诉讼结果很可能是对方无产可赔,诉讼的成本和耗费的时间都可能给投资者造成“二次损失”。因此,投资者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对诉讼的花费与所得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仔细权衡利弊,冷静做出决定。
文章标题:【挂牌新四板就敢公开发行原始股,鹿马108的“葫芦”里卖的究竟是(2)】 内容摘要:根据有关聊天截图显示,进入2021年之后,鹿马股票的投资者不乏其人。 四板上市,骗局屡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通过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以原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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