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汽车自燃索赔难 异地维权终获赔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记者 朱海)尚在“三包”期内的汽车发生自燃后,消费者为索赔奔走了将近两年。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这起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

  2016年5月份,消费者匡女士以按揭的方式,在万年县梓埠镇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上海某汽车厂生产的轿车,总价款为5.8万元。2017年5月21日上午10时许,匡女士驾车行驶至万年县万和家园小区附近时,隐约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停车查看后,发现前车引擎盖上冒起了浓烟,不一会儿功夫就冒出了大火。匡女士立即打电话报警。消防部门赶到事故现场,火势才被控制,此时汽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消防部门认定为汽车自燃,并出具了相关认定书。

  匡女士向汽车厂商反映情况。汽车厂商工作人员到事发地调查核实情况,了解到匡女士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自燃险后,建议她找保险公司理赔,一旦保险公司理赔了,厂商就不再理赔了。如果匡女士坚持单独要求汽车厂商赔偿,只能折旧赔一辆同款、市面上买不到、没有“三包”的汽车。匡女士不同意。两年来,匡女士不停地向汽车厂商反映情况,始终得不到回应。今年3月15日,匡女士向万年县消协投诉。

  万年县消协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的事实后,与汽车厂商客户中心取得联系,希望厂家重视消费者的诉求。一周后,汽车厂商工作人员与匡女士取得联系,仅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并没有拿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得知这一情况后,5月25日,万年县消协负责人陪同匡女士专程前往上海维权。最终,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和上海市消保委的大力支持下,汽车厂商与匡女士达成了一致,鉴于匡女士投保了自燃险,由保险公司赔偿3.8万元,不足部分,由汽车厂商赔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