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李彬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店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摔伤引发的纠纷,酒店方最终支付消费者罗女士补偿款8000元。
今年3月2日,罗女士在泰和县某酒店包厢吃饭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其右下肢股骨骨折。罗女士住院治疗3个月,花费医药费1.8余万元,加上后期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6万余元。事后,罗女士的家人找到酒店要求赔偿,酒店经营者不认为自己有过错,称罗女士是自己摔倒的,酒店不承担主要责任,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补偿。因双方争议较大,交涉无果,罗女士的家人来到泰和县消协投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经营者与罗女士家人进行调解,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等条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就罗女士摔伤一事,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鉴于罗女士大部分医疗费用已在医保支付,自费部分仅2000多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酒店方补偿罗女士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