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吕辉 记者薛庆元)近日,记者从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最近调解了一起消费者因参加车展获赠数千元大礼包不兑现引发的纠纷,消费者最终如愿拿到了大礼包。
据了解,4月1日,南京市民秦先生通过汽车团购网站报名参加车展活动,在车展上看上了一款红旗家用轿车,车展工作人员向秦先生承诺,如果在车展当天立即支付定金,会额外免费赠送一个车展大礼包,含车膜、行车记录仪、车载冰箱等。秦先生粗算了一下,感觉这个大礼包价值相当好几千元,心动不已的他当场支付了定金。
此后,秦先生来到了该4S店内完成了选车、支付尾款、购买保险等手续。令他没想到的是,等自己办完了所有提车手续后,商家突然表示让其支付350元的车展大礼包人工费用,如果不支付,就不赠送礼包。秦先生觉得很诧异,说好的免费大礼包,怎么又变成收费的了,而且车展当天也没人告知自己需要额外支付350元。秦先生感觉商家是恶意收费,不愿意支付,商家则一直不肯将大礼包赠品送给秦先生。
在和商家协调无果后,秦先生拿着车展当天的宣传单页来到了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商家表示车展大礼包确实是赠送的,但是这个礼包是不包含人工费用的,所以4S店多收的350元实际上是人工贴膜费用。工作人员随后核查车展当天的宣传单页时,并未发现需要额外收取人工费用的提醒内容。工作人员随后向商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经协调,秦先生最终免费拿到了大礼包。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和商家签订合同中使用到格式条款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对格式条款内容理解发生争议产生纠纷时,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同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利于后期出现纠纷时更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