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 (朱冬艳 记者顾艳伟)近日,消费者韦女士给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送来一面“真心为民办实事 消费维权解后忧”的锦旗,以感谢该局此前成功调解她与商家因家具异味导致的消费纠纷,让她获得了1.34万元的全额退款。
今年4月初,韦女士在该县某家具生活馆购买了衣柜、书柜、床等家具,价格13400元。安装入住后发现,室内有一股刺鼻流泪的味道,随后和商家联系要求退货。商家表示,家具是厂家生产的和自己无关,让韦女士与厂家联系,厂家对韦女士的诉求不予理睬。商家的推诿,厂家的冷漠,让韦女士倍感无奈。她找到大化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韦女士的投诉后,大化县市场监管局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表示,家具不可能含有毒物质或者发射性超标的现象,如果有也是厂家的事情,不同意韦女士的退货要求。另外,厂家同意到韦女士新居给家具除臭除味。韦女士认为,有毒有害或者放射性物质或许可以短时间祛除,但长年使用仍存在隐患,不同意商家的解决意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大化县市场监管局据此指出,商家对被投诉的家具质量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拿出家具有毒有害或者放射性物质不超标的证据,否则,将依法承担对其不利后果。
最终,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商家一改以前的态度,同意对家具进行退货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