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琼英 记者张文章)订购了婚纱摄影套餐,但对摄影机构提供的服装不满意,消费者与摄影机构起纠纷。3月19日,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市场监管所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00元。
3月1日,消费者郑女士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某婚纱摄影机构订购了价格6399元的摄影套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于3月4日拍摄。郑女士当场支付了全款。3月3日,郑女士到该摄影机构试婚纱时,对婚纱摄影机构提供的服装不满意,提出全额退款要求,商家只愿意退还50%。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郑女士于3月6日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3月19日,江头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摄影机构表示已按协议约定好拍摄档期,3月3日该店特意安排专人陪同郑女士试婚纱,选场景,郑女士若对婚纱款式不满意,可带她至服装城挑选,直到她满意为止。现郑女士毁约,商家最多只能退款50%。郑女士认为,其毁约的原因在于婚纱款式陈旧,并非故意。
江头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摄影机构当场退还消费者75%订购款,即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