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变 培训机构退学费7000余元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近日,经山东省曲阜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了一起教育培训纠纷,消费者王女士等7人获得退款共计7080元。

  据了解,2017年8月,王女士交纳980元,在曲阜市杏坛路济宁学院附近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学习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2018年5月左右,因国家取消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相关资格考试,王女士与该培训机构协商要求退费,但截至今年3月25日,商家仍未退费。王女士拨打济宁市长热线投诉。之后,王女士补充投诉诉求,称与其同学7人总计交纳了7080元,请求有关部门合并处理。

  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前往该培训机构了解情况。该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报名时已于王女士等7人分别签订培训合同,由于政策改变,王女士等人认为再学习三级心理咨询师已无必要,培训课只得终止。培训机构认为,其作为经营者已为合同履行付出了咨询、管理等劳动和成本,退费时应扣除部分费用。而王女士等人坚持要求全额退款。培训机构多次推荐王女士等人改学其他培训未果,故迟迟未办理退款。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国家政策的改变导致课程无法继续,双方均无过错责任,王女士等人有权获得退款。经调解,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承诺为王女士等7人办理退款共计7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