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认为,此次《办法》一方面保障了被征信人知情、查询、更改、删除等权利,是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延伸;另一方面划清了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的底线,特别是提到了社会监督,是以建设信用社会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促进征信行业健康发展。
颜苏则指出,如何在信息利用和个人隐私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此外,颜苏还提出,对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应用的场景、程度、目的等都还应做更加细化的明确和规定。当前一些地方实施的失信惩戒机制受到争议,诸如将手机欠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有地方拟用征信约束跳槽等。
“应综合考虑便利性和对个人权利的影响,以及是否有法律依据,最终目的是让个人生活更便利,社会管理成本降低,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共赢的局面。”颜苏说。
文章标题:【征信新规将至 个人信用信息如何更安全(2)】 内容摘要:朱巍认为,此次《办法》一方面保障了被征信人知情、查询、更改、删除等权利,是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延伸;另一方面划清了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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