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促销新规12月起实行

  “双11”商品打折的热潮刚过不久,“剁手党”们的快递已经陆续到手。有人欢天喜地大薅羊毛,也有人不知不觉被割了韭菜,关于买到的商品先涨价后打折的吐槽不绝于耳。针对市场上常见的“先提价、再折价”促销乱象,消费者迎来了国家规定明令禁止。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近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吐槽称,“‘双11’买羽绒服1299,刚过保价期就999……这才几天……以后再也不买了”。另有网友表示,“双11”期间某购物平台先涨价再打折,“比节前还贵30”。

  “我经常喝的一款咖啡豆,原来在某平台的价格都稳定在几十块钱一磅左右,结果在‘双11’期间,莫名看到它突然恢复了原价,变成了将近100块钱,然后再宣布参加‘双11’打折,把价格降到了跟平时的价格差不多的水平。”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讲述了他的经历。

  “企业涨价之后再说自己降价,通过这种一涨一降,用表面上看上去很让利的方法把商品卖出去,但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套路。在涨价和降价之间,消费者甚至有可能不仅没省钱,反而变得更贵了。”江瀚说。

  事实上,这一现象已经十分泛滥,引起公众不满。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收集到的舆情信息,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促销规则类负面信息915029条,相关负面信息在11月1日和11日较多。有消费者反映称,自己遭遇了不合并付尾款不能使用满减优惠券等问题。

  “双11”前夕,中消协就曾发布消息提醒消费者提防商家促销套路。中消协表示,“红包活动一直以来是各大电商平台吸引用户、提升销量的惯用手段。但是消费者发现,有时候这些红包活动看似优惠多多,实际上却很鸡肋”。

  例如,有消费者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参加抢红包活动,一共抢到了900多个红包,但实际优惠金额累计不到10元,花费了很大精力,最后只有满满的失落感;有的商家使用“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用语来吸引消费者下单,实际上是“先涨后降”的套路;还有的优惠活动可能就消费期限、商品品类、消费金额等设置一定的门槛,消费者达不到这些门槛,就不能享受到优惠。

  对于这些问题,《规定》要求,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同时,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具体到价格制定上,《规定》要求,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对《规定》进行解读时表示,近年来,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于消费者,“6·18”“双11”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

  “巨奖销售、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等不正当促销手段日益多发,影响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诚信经营者合法权益。”该负责人称,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促销行为,融易新媒体,真正让消费者在促销中“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打造让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势在必行。

  在惩处措施方面,按照《规定》,经营者构成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文章标题: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促销新规12月起实行

内容摘要:“双11”商品打折的热潮刚过不久,“剁手党”们的快递已经陆续到手。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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