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 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说不(2)

  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的特殊性,决定其营业额等可能很低,无法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但这种集中却又会对相关市场的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效果。德国等国家都已作出了相应的修订。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专门规定。例如,当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新兴平台,或者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等等,在这些情形下,虽然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如果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此时反垄断执法机构仍然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这适应了互联网行业的特点,能够更好地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进行有效规制。

  亮点四:规定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横向垄断协议以及纵向垄断协议的违法性认定方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特定个案中,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分,只有依据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这实际上突破了传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的认定”的模式,以解决互联网行业中明显的滥用行为很难依据传统认定模式被查处的问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平台经济领域内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并要求行政机关制定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等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该指南,将为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的有效维护提供重要的指引,对于推动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出意见。

 文章标题:解读: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 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说不(2)

内容摘要: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的特殊性,决定其营业额等可能很低,无法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但这种集中却又会对相关市场的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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