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消费者 互联网人身险迎新规

  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

  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这是金融监管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将降低保险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上的成本,为中小公司实现真正差异化发展创造条件。

  互联网保险专属产品将挤出水分,让利消费者。《通知》要求,产品设计应体现互联网渠道直接经营的特征。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预定费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期以上专属产品不得设置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这虽然与线下费用率并没有明显差异,但通过佣金结构的调整,将让消费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近期,“首月0元”等类似销售误导是消费者投诉的集中地。《通知》以制度化规范这一问题,具体而言,产品可提供灵活便捷的缴费方式。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每期缴费金额应为一致,一年期以上专属产品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回溯机制将作为重要监管手段。《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建立健全产品回溯机制。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回溯,重点关注赔付率、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回溯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偏差,并主动采取调整和报告措施。这将避免保险公司大打价格战,融易新媒体,促使其以消费者为中心对产品进行定价。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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