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自己的一些核心竞争力,即与自己的股东业务结合起来,从而利用股东的优势,将自己的业务与股东的主营业务做更多的协同。”对于中小险企如何特色化,朱俊生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股东入围有门槛
司法拍卖也是股权流转的一大途径。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年初至今,险企股权被司法拍卖的相关信息有9条,多以流拍告终。
在今年的险企股权变更案例中,有一起交易是因新进股东不符合银保监会资质要求而引发的二次转让交易。7月22日,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北京大洋润峰经济咨询公司在2016年11月经法院执行拍卖,取得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2250万股(占比2.25%),但经银保监会审核反馈,大洋润峰不符合该公司股东资质要求,因此,2019年3月,大洋润峰进行股权转让,受让方为北京捷峰联众汽车贸易公司,每股1.02元。该公司同日公布的另一起股权交易价格为每股1.3元。
大洋润峰具体何处不符合股东资质要求?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采访鑫安汽车保险,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大洋润峰存在一条于5月27日设立登记的股权出质信息,出质人为该公司高管何燕鹏。此外,该公司自2017年起发生多次投资人和注册资本变更,最新的预警提醒信息显示原执行董事兼经理何燕峰退出,何燕鹏替任。
险企股东需要满足哪些资质条件?川财证券所所长陈雳对此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基本上,境内企业法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应当符合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常规条件。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对保险公司股东,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2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章标题:【30余家险企股权挪腾 中小股东缘何占据C位(2)】 内容摘要:“寻找自己的一些核心竞争力,即与自己的股东业务结合起来,从而利用股东的优势,将自己的业务与股东的主营业务做更多的协同。”对于中小险企如何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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