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再保险公司迎监管主体改革:64家保险公司由属地监管

  财险、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出炉。

  7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进行了划分,厘清了银保监会和属地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分工。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调整后,综合考评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银保监会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直接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

  据记者梳理,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36家保险公司中,包括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大中型财产险公司;中再财险、瑞再北京分公司等全部再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泰康在线等互联网财险公司以及汇友相互、众惠相互等相互保险社。属地银保监局监管的64家保险公司则主要为中小型财险公司和合资财险公司。

  《方案》对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其中,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主体职责,协同监管局配合做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方案》规定,通过建立监管联动会、信息共享、专项工作交办等机制,加强监管联动,统一监管思路,分享监管信息,融易新媒体,通报风险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监管划分范围并非一成不变。《方案》指出,改革实施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新增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照《方案》执行。

  据悉,《方案》将于8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印发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大成果,是顺应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监管的重要举措,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并举治理市场乱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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