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黄女士
投诉对象:深圳仁爱医院
情况描述:
(以下为投诉人黄女士描述情况)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11月7日,我(黄女士)前去深圳仁爱医院看病(腿上长湿疹),去之前我电话咨询,问是不是公立医院,她们答复:是的,到医院后,找了皮肤科的胡研医生看的,我再次跟医生确认,你们是公立医院吗?医生和助理都回答我说:是的(由于这关系到我医疗报销问题,所以再三确认了),前后治疗大概四五次,共花费了4800元左右,治疗后,一点效果都没有。
重点是第一次去看脚时,被医生诱导做了脸部祛斑(花费2500元左右)说是做完立马能祛,立马见效,总之就是各种好,当时我没想太多,就听了医生的,做了。做之前医生也没给我确诊为什么斑,也没给我讲治疗的细节,就让助理直接带我去了激光室,做的过程中很煎熬,各种刺痛,差点就放弃了,做完后我发现整张脸都是红点点,那叫一个吓人啊,(用毁容这词一点也不为过)于是做完我就找了医生,问她:“做之前你怎么也没告诉我呀,需要毁容一段时间,结痂,去皮,我若早知道是这样,说什么也不会做的”。然后她就各种安慰,毕竟做完了,我只能接受事实。之后她给我说了一些后期注意事项,我按照她的要求,期待她说的结果。一周后,脸上的结痂都去的差不多了,斑并没有祛除只是淡化了点,并未像医生说的那样,立马祛除。于是我去医院找了医生,结果她话就变了,说没有这么快的,这个做完需要慢慢恢复祛除。好,我信你所说,但结果并未不是她说的那样,根据时间的推移,我的斑点越来越严重,有些部位由原来的点状变成了片状,而且脸上的毛发明显加长加多。
2016年1月底左右,我又去医院找医生,想让给个解决方案,不能钱花了,啥效果也没有啊,脸上的斑还加深了,医生就各种推脱。腿上湿疹说是还需要继续花费治疗,脸的事让助理带我去找给我做激光的陈医生,她见我斑加重了,就给我私自配了1盒药,让我拿回去涂,有什么问题直接联系她,还说了一堆安慰人的话,说这情况都是正常现象,治疗期间会色素加重,这个有半年的恢复期。我都信了,只要能治好,我配合你们。对于脚的事,我见医生没什么具体解决方案,我就直接找了她们皮肤科的陈主任,跟他反应了情况,他给我的回复是:脚后期可以免费继续治疗,直到治好为止。脸的事我也给他反应了一下,他让我先涂药,有什么不对再来找他们,这个我也接受了,接下来连续做了4次左右,由于过年回家的缘故,中断了治疗。脸上还是继续涂那个药,过了半月,没有效果,斑点反而又加深了。跟陈医生反应,她嘱咐没有效果就不要涂了,换一种。于是她又帮我买了一个叫氢醌的药(83元,含快递费)这药又涂了2周左右,慢慢淡化了点,又坚持了2周,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淡化了点(并未祛除),医生说,可以停药了,说毕竟是药,不能依赖,我听了她的话,就停了,但是停药四五天后,斑立马又加深了。年后由于工作出差,就暂时把这事搁置了,期间,我又抽空去找了皮肤科的陈主任,结果还是和前面一样,只答应治疗腿部湿疹,脸的事他找了一堆理由,大概意思是我自身的缘故,所以不愿给解决方案,后期我又配合他们做了1个多月的治疗(腿部湿疹部分),还是没有效果。
最初我本来是去治疗腿部湿疹的,结果被医生诱导做了脸部祛斑,结果腿也没治好,斑也没祛除,反而更严重了。于是,我去公立医院看,医生告诉我脸上这个斑叫黄褐斑,最好不要做激光,腿上的湿疹本来不严重的,没有对症下药的治疗,反而加重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找医院赔偿是不是合情合理?可医院只答应全额退款,对我造成的伤害,她们不答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