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建新杨小红)学校食品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笔者从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市出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市级地方标准。
据了解,湖州市此次出台的《规范》涵盖11个主项和33个子项,囊括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规范》分别从学校、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点、学校食堂配送、学校水质管理、学校周边等方面入手,逐一规定主体职责,从学校的组织建设、学校食堂的准入要求、校内食品经营点的人员要求、学校食堂配送的配送要求、水质管理的水质管理档案、学校周边的综合治理6个方面加以规范,确保主体落实、责任明确。
自2018年启动“食安校园”建设以来,湖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该市相关部门按照“责任明晰、标准管理、风险可控、创新治理、师生满意”要求,以有效的举措和具体工作指标,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破解社会高度敏感的“揪心事”。目前,该市的陪餐制覆盖率、监督检查覆盖率、监督抽检覆盖率、风险隐患清除率均达到100%,500人以上A级食堂达到75.6%,学生食安知晓率达98.58%。
“作为‘食安校园’3年行动的一部分,《规范》的出台,为湖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立了规矩’。”湖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该市对于市域范围内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机制、方法、模式等缺乏统一规范。自2019年开始,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开始牵头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历经实地调研、专题商议、意见征集、反复论证后,终于出台了此《规范》。“此次《规范》的出台,弥补了相关方面的空白,让学校在接下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规可依。”该负责人说。
笔者注意到,对于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点、水质方面等一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高风险点,《规范》里都提出明确且更细更严的管理要求。例如,对学校食堂的准入、人员、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细化工作举措;对校内食品经营点的准入、人员、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对学校水质管理的管理档案建立、供水达标条件、供水检测等方面统一工作规范。
不仅如此,在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规范》还对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自评机制做出指导,形成师生监督、家长监督、第三方协管、主管部门监督的协同监督格局,引导学校每学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发现隐患、研判风险、落实整改、反馈结果”的闭环处置,对整改不到位的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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