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落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继集中行使了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限,食盐质量安全能否得到保障,食盐监管如何跟上,也是盐业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这就要求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适用绝不能仅限于“释义”和“解读”的层面,还应着眼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对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才能满足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的需要,保障合格食盐的有序供应,切实维护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程的有效实施。
文章标题:【对在缺碘地区销售非碘盐违法行为法律适用的思考(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channel/industry/136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