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招拍挂”,为何出尔反尔(2)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人同意在2019年2月18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交地责任单位为嘉鱼县城投公司,交地条件为“现状土地条件”,且“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让方提出交地问题,出让人不负担任何交地违约责任”。

  正是这则条款,为双方之后的争执埋下了隐患。

  3月6日,城投公司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的《关于建议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函》显示,1月23日,潭霖公司“以地上建筑残留物为由拒签交地文书,拒绝受领该地块”。3月14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该函决定解除与潭霖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王雪涵表示,潭霖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拒绝受领土地,反而数次催促。1月24日、2月13日、2月27日、3月18日,潭霖公司分别向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城投公司发去《关于请求依法交地的紧急联系函》,明确表示“两个地块依旧被简体施工围墙包围,内部存在大型新建、在建工程”,“尽快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交付我司”。

  “交地的责任人是城投公司没错,但是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规定为‘现状交地’。”范威说。

  那么“现状”究竟是何时何样的“现状”?对此,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并未明言,争执随之而来。

  王雪涵回忆,去年12月21日,潭霖公司中标后第一次去现场。“当时上面只有一个坑,竖了一两个柱子,我们以为这就是‘现状’。可是一个月后,现场交地时,发现加油站的罩棚已经建好,站房也成型了。我们认为土地现状应该以‘招拍挂’时的现状为准。”

  由于“现状”改变、不清楚如何处理地上建筑物,1月23日,双方并未现场签交地确认书。1月31日,城投公司在复函中称,融易新媒体,地上建筑残留物由土地受让人自行清理拆除。但潭霖公司认为,地上建筑并非“残留物”,而是“大型新建、在建工程”。

  对此,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管理股股长舒佳梅说:“交地时是什么样的现状,就是什么现状。”

  困境怎么破解?

  潭霖公司希望土地能依法依规交付

  中交嘉通对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未具体回应

  目前,地块上的加油站设施,是否属于违建?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指出,中国石化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在官桥镇朱砂村武深高速服务区私自动工建设加油站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早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为何自始至终没有停工,反而已然建成?回忆10个多月来的经历,潭霖公司法人张军伟感叹,感觉就像爬到山上,又掉下去了,太无奈了!

  中石化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许志勇说:“我们签的合同是租赁经营30年,到现在为止,加油站不能运营,我们利益也受损了,希望问题能够尽快解决。”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威说:“我们要解除合同,也发了函让潭霖公司来履行手续,退还这1100万,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我公司依法竞买,且仍然在缴纳这两块地的土地使用税。”张军伟表示,希望土地能“依法依规地交付”。

  10月15日,记者电话联系中交嘉通总工办主任王跃强。他表示,会协调采访事宜。但之后,记者数次致电均未接通电话,发短信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10月16日上午,中交嘉通副总经理王舰表示:“这是建设期遗留下来的事情,只知道嘉鱼东服务区这两块地被别的公司竞拍了,但具体情况不清楚。”

  事情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人民网王郭骥参与采写)

  ■编后

  依法经营 公平竞争

  这场关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反映了个别企业对法律程序的忽视。

  未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把土地转让给其他公司使用,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违建”依旧建起来了。无论什么理由,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法定程序是不容忽视的。这既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竞争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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