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闻头条:业主要求换“惊魂”电梯物业:先检测(2)

  此外,虽然涉事小区中电梯的报废年限为18年(因有备用电梯),但由于电梯事故频发,小区业主作为电梯的共同权利人亦可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以确定相关电梯是否需要报废。

  张新年律师认为,如果小区电梯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对业主的人身安全已带来现实威胁,则物业公司仅“派人巡查驻守”显然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业主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涉事电梯进行维修养护甚至更换,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如物业公司无视业主决定,仍拒绝更换电梯,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也可对物业公司予以解聘并有权要求其按照《物业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业主也可向住建部门进行举报,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进行监督管理。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实习生 钱嘉鑫 张玉杰

  统筹/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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