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佳和名都18栋延期交房,不按条约抵偿

本人2018.7.15与佳和签订买受18栋1907号房,合同约定2019.12.31交房,2019.12.27佳和发出告知函因雨水延期,交房日期顺延到2020.4.30。2020.4.30中午两点半左右微信才收到所谓的通知,也没有明确交房日期。后自发找到佳和,佳和说已经满足交房条件,因业主要求出具“三证两书一表”才顺延交房,当时佳和未能出具“三证两书一表”,且水电燃气、门窗、道路等基本的配套设施未完工。经业主要求,公司口头答应2020.5.10前给出交房日期和赔付标准的书面答复。2020.5.10下午四点左右才发出所谓的回复函,里面交房时间还是比较模糊,且不承担按照签立的合同承担赔偿问题。2020.5.26业主自发找上佳和公司、工作组,并提出业主维权诉求和回复,当时工作组中住建部人员答复(佳和满足不了按照合同要求,赔偿延期违约金),2020.5.30日18栋业主发现18栋内外施工场所依旧没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期也有业主了解到,施工人员说已经很久没有发工资了。现基本诉求如下:1.佳和公司和工作组,能不能给出明确的按照交房标准的交房日期,融易新媒体,而不是佳和公司所谓的已达到“交房条件”;2.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佳和公司延期违约是业主责任还是佳和责任,能不能按照合同赔偿,而不是佳和公司以“一年物业费补偿”;3.佳和名都18栋的后期配套设施建成时限,而不是含糊不清的日期;4.现在佳和名都18栋延期交房问题,到底有没有政府部门受理,那个部门受理,业主如何依法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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