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隆回巴黎新城.江语城业主,2018年10月3号,与隆回辰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及隆回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合同。隆回辰康置业有限公司当天就代收取了,所有业主们应当办证时才交的契税、印花税、物业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其中包含有项800元房屋评估费。
据业主了解国家2003年《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上述法条明文规定,对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为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并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第8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上述法条明文规定,房地产评估为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国家两次出文件,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做的评估,应该是商业银行自己承担费用,而不是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而隆回辰康置业有限公司无视国家相关规定,违规继续收取评估费,有知情业主知道开发商为违规收取评估费用后,向开发商讨要回来,开发商却回复2020年5月份己上交并己评估,拒不退还,且业主索要评估报告也无法提供。
然而邵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2019针对这个评估费出了文件,发布了《关于规范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涉价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新房进行评估,如果需要评估,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并且所有业主也没有委托过第三方对新房进行评估,所以评估费为开发商违规收取,不得以费用已上交评估公司为理由,不退还给业主。
附:关于部分购房者反映在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需要交评估费问题的举报投诉答复
近段时间以来,我部门接到很多关于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需要进行商品房评估并缴纳评估费的举报投诉。经我部门多方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新建商品房的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2、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新房进行评估,如果需要评估,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3、对于举报投诉人来说,不管是直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还是间接授权给房地产公司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依照委托协议提供服务并收费都是合法的。
4、对于授权给房地产公司代办相关业务的举报投诉人来说,评估费在房地产公司手中且还没进行委托评估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将已代收的评估费退还给委托人。
5、我局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房地产公司发出书面提醒告诫函。后续,融易新媒体,在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要求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评估报告的行为、银行有强制要求借款申请人对押品进行委托评估的行为、房地产公司有强制代收购房人评估费的行为,我局将严肃查处。
6、举报投诉人对评估费相关事宜与房地产公司、评估公司还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就下达过告诫函,隆回县其它有比江语城早交房的楼盘开发商均有退还了评估费,而江语城开发商隆回辰康置业有限公司却还拒不退款,做为消费者想问一下领导们,是隆回县相关单位没有履行传达国家文件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给江语城开发商?还是隆回县有独立的法律法规“可以转嫁成本给消费者,可以强行收取消费者本不应该承担的费用”?还是隆回辰康置业有限公司自认为有关系、有靠山、有保护伞,可在隆回一手遮天而无视国家规定、无视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告诫、无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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