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 朱新宝违规“推销”股票收警示函 执业机构为中方信富

  中国网财经从中国证券协会网站查询发现,朱新宝于2010年7月23日在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方信富”)登记证券投资咨询(其他)资格,并于2011年1月10日登记离职注销。此后又于2011年1月28日,在中方信富登记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格,目前登记状态为正常。

  (一)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对其功能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网财经4月8日讯 北京监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朱新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朱新宝作为证券投资顾问在电视节目中对特定股票作出确定性的持有建议,同时对风控软件功能存在误导性表述。

  关于对朱新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朱新宝: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融易新媒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不得隐瞒或者有重大遗漏;

  (四)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应当说明其方法和局限。

  天眼查显示,中方信富是一家面向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全国性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总部位于北京。

  (三)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以下为原文: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专业、审慎地发表评论意见,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3月27日

  经查,你作为证券投资顾问在电视节目中对特定股票作出确定性的持有建议,同时对风控软件功能存在误导性表述。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金融棱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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