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自由”与“开除员工”

  吐槽领导被开除?因不满长期加班,上海的刘女士在与同事私下组成的微信群内发表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彩旗飘飘”等言论,被领导获悉后,在公司大会当众宣读聊天记录并开除。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融易新媒体,判决其支付刘女士10万余元。

  因言被辞的案例不在少数。在北京,因不满领导在办公室吸烟,徐女士在朋友圈发布过激言论被开除,法院判决劳动合同解除有效。在重庆,贺某在微信群内发送了“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图文信息被开除,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贺某一万余元。

  疑问随之而来:员工是否有“吐槽自由”?调侃的言论边界又在哪里?答案恐因人而异。从领导角度看,如果他们自觉无伤大雅,乐意与员工打成一片,那云淡风轻一笑而过不啻为理想对策。反之,如果领导动不动感到“被冒犯”,那员工面临的处罚将以各种形式呈现。但问题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自有法律规定,领导者的一纸辞退书是否有法可依?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六种,单就发表吐槽内容而言,公司通常以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情形为依据,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员工手册之类的文本由公司制定,员工参与有限,这其中是否存在双方利益保护不均衡问题?领导借行为守则打击发表吐槽言论的员工怎么办?面对公司的单方面解约,大部分员工会申请仲裁甚至提起诉讼,这也印证了人们对处罚依据的不认同。有鉴于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严格限制公司规章制度。

  该案中,法官认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以该原则为参照,反观领导者的举动:在有其他替代性方式的情况下,公司径直采取开除这一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如此行为既展现了领导者的以权压人,也严重压缩了员工的自由言论空间。带来的结果,很可能是员工噤若寒蝉,公司创新活跃度不断下降。

  面对五花八门的吐槽内容,领导者如何才能做到既有效维护自身声誉,也减少员工对各项处罚的异议?恐还需将目光投向法律。以刘女士发布的“彩旗飘飘”等言论为例,若领导者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声誉,应该更有利于彰显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也让大家对公司的言论氛围更有信心,在发表言论时更好把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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