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 证监会为有意愿境内上市的红筹企业提供制度路径 促进创新创业!

  中伦律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认为,从近年来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所适用的规则以及监管政策的演变不难发现,监管层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有意愿境内上市的创新型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提供路径。

  需要拥有较强科技实力

  此外,《公告》调整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标准至200亿元人民币,但同时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整体看,本次调整是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举措,针对性较强,标准要求较高,不会出现大量企业申报的情形,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新时代证券有关负责人指出,红筹企业是在境外注册且主要经营地在境内的企业。其中,有一些是拥有核心技术和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希望可以通过A股市场融资发展,进一步实现技术升级。

  为科创企业上市提供路径

  三是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上市,应在申报前就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形成方案,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为有意愿境内上市的红筹企业

  川财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推行注册制,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使更多企业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强调市场化、法治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目前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也已经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证监会公告的制度,虽然调整了市值,但同时针对性的提出较高的科技属性要求,门槛较高,预计不会出现大量申报的情形。

  继4月27日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4月3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为有意愿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提供路径,促进创新创业,融易新媒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公告》显示,证监会此次发文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有意愿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提供路径,促进创新创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分析人士指出,此前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的规则和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日趋成熟,改革不断深化,一些境外上市红筹企业有境内上市意愿。此次公布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也意味着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能力。

  证监会本次并非简单的放宽条件,而是有针对性地对这类企业做出制度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因此,在调整市值标准的同时,对科技水平要求较高。预计能够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不多。

  提供制度路径

 文章标题:最新热点: 证监会为有意愿境内上市的红筹企业提供制度路径 促进创新创业!,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channel/109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