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国内市场“蒙眼”狂奔的雷克萨斯,在年底被浇了一盆“冷水”。
1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田汽车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管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1万元。
据悉,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处罚决定书中可以了解到,当事人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当事人交易相对人。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指出,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与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最后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其实在国内汽车市场,雷克萨斯由于加价的行为已经让消费者“怨声载道”。以往购买雷克萨斯的热门车型,4S店加价2万都是“正常现象”,而在今年9月份,雷克萨斯更是宣布“官涨”。
根据当时雷克萨斯官方公布的涨价消息显示,其主销车系最高涨价1.5万元。其中ES 300h以及UX车系的涨幅最高,为1.5万元,而ES200的起步价上涨了1.1万元,而NX全系上涨6千元到1万元不等。
虽然说雷克萨斯当初全面提升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升级多媒体系统和安全系统,但是该消息公布后迅速在市场上也引发众多消费者的广泛议论。有不少消费者在上半年订车后,等到快要提车时却被4S店通知再度涨价,并且无法提供未涨价的车型,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市场遵循的“契约”精神。
然而在大规模的抱怨声中,网上开始流传一张雷克萨斯中国执行副总经理大竹仁的致歉信,随后部分4S店开始宣布对于已经订车的消费者不再涨价的消息,这才使得消费者的抱怨得到一定的缓解。
如今来看,雷克萨斯在终端坚挺的价格以及加价行为,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厂家的“硬性”规定,并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即便是这样,雷克萨斯在国内的销量依然实现大涨,今年1-11月份雷克萨斯在华累计销量达18.02万辆,同比增长21%。而11月份雷克萨斯销量为1.93万辆,继10月份之后再次夺得二线豪华品牌销量冠军。
不过虽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融易新媒体,但雷克萨斯在终端是否会停止加价销售,依然有待观察。
原标题:雷克萨斯违法终遭惩罚,丰田中国被罚超8700万,还会加价销售么?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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