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获悉,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教师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讯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
关键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方案提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不得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依据录取学生。
关键词:考试和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考
方案要求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不得在小学阶段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除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方案提出,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关键词:上学时间
小学初中生统一到校时间
原则上不早于7时50分
方案要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走读生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时,高中不得晚于22时。
关键词:课后服务经费
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
方案明确,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
关键词:电子产品
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等电子产品
带入课堂
方案提出,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