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后的对簿公堂,熊女士说:“打官司是肯定要打的,只为了争一口气。”并称自己还是按照姚策原来的意愿将房产给(姚策的)姥姥,希望网络不再有暴力,给自己和孩子一个安静生活的空间。
法律专家:警方不予立案符合规定 关键要明确“错换”还是“故意偷换”
“首先要注意两点问题:第一,当年是错换还是故意偷换?第二,追诉时效是有限制的。”针对当事人许敏控告郭希宽、杜新枝夫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阮齐林告诉《新闻有观点》记者,若是故意偷换,则涉及刑法中的拐骗儿童罪。此外,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5年以下的追诉时效,追诉期限是10年,本案已远远超过追诉时效,因此,他认为警方不予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养父母有权利提出这样的主张,从事实上来说,还是有一定依据的。”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指出,警方是否立案是司法机关的判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警方做出这样的决定之后采取的救济措施。他建议,之后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复议,若没有予以认可,接下来可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检察机关认为有理由,他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机关不认可公安机关的理由,他会强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另一方面,当事人若不满检察机关的结果,可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进一步判断。
田丽:制造对立博取流量无异“人血馒头” 要“多一份宽容与同理心”
“不把别人的伤痛当伤痛的行为让我想到一个词——‘人血馒头’。事件本身的话题性以及各自媒体为经济利益而赚取流量是这一悲剧无法完结的原因。”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田丽认为,该案件因其特殊性,有公共议题的价值,但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一阶段,已经回归到伦理和法理层面,应该在私域中去讨论。
对于该案件中旁观者纷纷“共情”,但当事双方却感受不到的怪象,田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所谓的“共情”其实只是一种假象,每一个事件之外的人都把自己看到的当成真实,而只有事件的当事人才看到了事件的全部。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有矛盾一面,也有亲情一面,但由于某些言论为博取眼球在刻意制造对立,事件矛盾的方面被放大,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双方都受伤害的局面。
田丽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似乎每个人只对自己言语负责,而不对自己说话后产生的效果或后果负责,因此她建议,人际交往讲求边界,作为信息时代的网民,要珍惜自己发言的权利,同时也要考虑发言的后果,“要多一份宽容与同理心。”
事件背景
2020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查出癌症,其母亲许敏欲“割肝救子”,检查时却发现姚策并非自己亲生。
经查,28年前,淮河医院医生将两个新生儿抱错,姚策与同时出生的男孩郭威因此错换了人生。姚策的亲生母亲杜新枝,现生活在河南驻马店。当年,许敏与杜新枝是同一个病房的产妇。
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法院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的上诉不予支持,维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对于姚策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
文章标题:【姚策看新闻才知道自己非亲生?养母:我们经历的一切罄竹难书(2)】 内容摘要:对于今后的对簿公堂,熊女士说:打官司是肯定要打的,只为了争一口气。并称自己还是按照姚策原来的意愿将房产给(姚策的)姥姥,希望网络不再有暴力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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