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爆料:6月大女婴被楼上掉落的洗发水砸中后头部变形,警方排查无人承认

  5月11日,深圳一小区高空掉下两瓶洗发液,砸中一名6个月宝宝的头部。家长说,当晚在小区散步,宝宝被空中掉落的两瓶装满的洗发液砸中,头都变形了,目前仍在医院治疗;紧急送医后,女婴被诊断为双顶骨、枕骨骨折,多处出血。警方也上门进行了排查,但目前无人承认。

  

6月大女婴被楼上掉落的洗发水砸中后头部变形,警方排查无人承认

  

6月大女婴被楼上掉落的洗发水砸中后头部变形,警方排查无人承认

  13日,女婴父亲称孩子还未脱离危险期,想到以后或许会对孩子造成脑损伤就很伤心。警方称此事还在调查中。

  网友评论

  对此,网友们心疼不已:

  

6月大女婴被楼上掉落的洗发水砸中后头部变形,警方排查无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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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大女婴被楼上掉落的洗发水砸中后头部变形,警方排查无人承认

  延伸阅读: 高空抛物之痛悬在市民头顶

  日前,记者梳理近几年我省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案例发现,高空抛下的东西多种多样,比如钢管、碎石、垃圾,甚至还有鸭毛;不少人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伤而担责赔偿,甚至获刑。

  案例1

  工人抛建筑垃圾,砸死一人被判刑

  段某是金寨县一名农民工,2015 年11 月22 日,他在金寨县白塔畈镇一小区工地清理建筑垃圾时,在没有查看楼下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将垃圾从7 楼抛下,不幸砸中楼下王某头部,致王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段某主动给老板打电话并报警,随后所在用工单位与被害人王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62 万元人民币,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高空抛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段某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综上判决被告人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2

  轿车被碎石砸中,物管方担责赔偿

  邹某租住在合肥市新安江路与龙岗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区,2018 年3 月30 日,邹某停放在小区26 栋楼下车位的轿车被坠落的碎石及水泥碴块砸中,造成车辆受损。后来,邹某报警。2018 年4 月8日,邹某维修车辆花费4900元,后又垫付3000元评估费。

  事后,邹某将小区物管告上法庭。邹某认为,事故因楼上大量石块掉落砸中车辆,责任人经调查无法明确认定;物管公司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具有过错。但物管公司辩称,邹某所停停车位是设计院设计的,不是物管私自设置,另外物管有警示牌警示不能停车。邹某应该起诉整个楼栋的业主,而不是物管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认为,邹某的轿车停放在小区地面规划车位上被坠落的碎石及水泥碴块砸中致损,邹某本人无过错,其所受到的损害应得到赔偿。物管应针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全面管理制度并形成相应资料,根据邹某提供的现场照片看,砸中其车辆的系碎石及水泥碴块类建筑物组成部分,不能排除系楼上装修业主抛掷的可能,现物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小区内业主装修情况进行登记、巡查管理以及配合公安机关对禁止高空抛物的治安管理进行宣传和制止的工作,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邹某发现车辆被砸后积极配合调查,以便邹某及时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综上,物管作为管理方,未尽到案涉小区秩序管理和安全防范的物业服务义务,应对邹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3

  楼上掉下一钢管,砸中女子左前臂

  胡女士是绩溪县人,2014 年6 月19 日,她从公司下班出来在楼下推车时,一根不锈钢钢管从天而降,砸中她的左前臂。不锈钢钢管长约269 厘米、直径约为2.5厘米。事发后,胡女士立即前往绩溪县人民医院治疗。此后胡女士两次到医院接受左前臂术后疤痕激光整形术,医嘱建议3 个疗程,每3次为1个疗程。

 文章标题:最新资讯爆料:6月大女婴被楼上掉落的洗发水砸中后头部变形,警方排查无人承认

内容摘要:5月11日,深圳一小区高空掉下两瓶洗发液,砸中一名6个月宝宝的头部。家长说,当晚在小区散步,宝宝被空中掉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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