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2)

2018年10月10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抽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鲜尚超市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294931905,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11月14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武经开(汉南)市监抽通2-16)],并报经批准予以立案,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查,当事人共采购同批次上海青(普通白菜)10公斤,抽检使用1.8公斤,其余8.2公斤已全部销售。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鲜尚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工商(食药监)处字[2018]2029号},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6元;2、处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鲜尚超市销售不合格上海青(普通白菜)的行为,已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企业严格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对目前销售的所有食品进行质量检查;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11月30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当事人现场复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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