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锦军)4月3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号),涉及我省1批次奶粉,我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处置。
不合格产品是南昌市青云谱区优康宝贝母婴用品家乐福店销售的、江西人之初乳品营养有限公司生产的菁嘉贝比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生产日期:2018-10-16,不合格项目:氯。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上述批次婴儿配方奶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没收不合格批次菁嘉贝比婴儿配方奶粉89.83箱;没收违法所得716.10元;并处货值金额30360元的十五倍罚款455400元,合计456116.1元上缴国库;南昌市青云谱区优康宝贝母婴用品家乐福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但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菁嘉贝比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型号规格:900克/罐)5罐。生产企业针对出现的问题,已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