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行政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号),涉及安徽省3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513309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辣牛肉干;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11月14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1.96公斤,库存0.49公斤。2018年11月14日,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4日对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香辣牛肉干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选择更优质的食品供货商,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